在下列情況下可以提取公積金:
1,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不含二手房)且未全額支付購房款;
2、購買首套自住住房,購房款已全部付清;
3.購買首套自住住房,選擇使用商業貸款且該筆貸款尚未還清的;
4.同時,由於新政的出臺,公積金余額可以從貸款組合中提取。
償還住房貸款時,首次提款應提供:
1,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銀行貸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提取配偶的公積金,還必須提供對方的身份證和婚姻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提取憑證(單位加蓋財務章)。
各地區公積金政策存在差異,具體情況需要以當地公積金貸款規定為準。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第二十八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住房公積金可以用於購買政府債券。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第三十壹條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向本級人民政府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通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時,應當征求財政部門的意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和計劃執行報告時,必須有財政部門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