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型第二套普通住房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100萬元(每人最高貸款限額為50萬元),若壹方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限額為110萬元。改善型第二套非普通住房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80萬元(每人最高貸款限額為40萬元),若壹方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限額為90萬元。購買第二套改善型商品住房的借款人家庭,再次購買的商品住房符合上海市普通住房標準的,參照首套住房貸款政策執行,即首付比例不低於30%;利率為五年期以下(含五年)2.75%,五年期以上3.25%。購買改善型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利率上浮1.1倍。
法律分析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托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托受委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與受委托銀行簽訂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