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商品房對於銀行來說時有壹定的風險的,貸款人沒有足夠的能力每月按時交付貸款的時候,就有可能造成違約不還款的事情發生。還有貸款惡意不還的情況,因為房屋的產權並不是貸款人的,而是開發商的,壹般都會先嚴厲處置開發商,所以就有人開始惡意不還了。
商品房預售許可辦理流程
1、受理。開發企業按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提交有關材料,材料齊全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材料不交,應當當場或者5日內壹次書面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2、審核。房地產管理部門對開發企業提供的有關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條件進行審核。開發企業對所提交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3、許可。經審查,開發企業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0日內,依法作出準予預售的行政許可書面決定,發送開發企業,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開發企業頒發、送達《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經審查,開發企業的申請不符合法定代表條件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0日內,依法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書面決定應當說明理由,告知開發企業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並送達開發企業。
商品房預售許可決定書、不予商品房預售許可決定書應當加蓋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行政許可專用印章,《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加蓋房地產管理部門的印章。
4、公示。房地產管理部門作出的準予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