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程序如下:(壹)首先是到公證機關提交相關材料;(二)其次是公證機關向當事人了解基本情況,如下:1、買賣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2、房屋產權狀況;3、雙方當事人對買賣合同內容是否認同,是否協商壹致以及法律後果是否明確。4、在提交了所需材料之後,公證機關除去要對所提交材料是否齊備、屬實進行審核之外,主要對合同的下述內容進行審核,其中審核的內容有:(1)當事人雙方的基本情況;合同中買賣房屋的坐落位置、數量、房屋結構、質量及附屬設施情況和使用面積;(2)房屋買賣價款數額、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買賣房屋交付使用時間;(3)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及有關手續的約定;雙方違約責任;(4)雙方當事人認為應當約定的其它內容;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及簽約時間等。(三)公證機關工作人員對審查內容審核之後,將符合公證條件的公證事項填寫審批表,正式辦理合同公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