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貸款條件變化(未實施)
現行中: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前要在工作地商洛連續十二個月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改革後: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前連續六個月(含)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異地互認:職工可持就業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就可以向戶籍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商洛市尚未正式實施新政策的內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執行,詳情如下: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有效長期居留身份證明;
2、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個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所在單位至貸款之日前,已按規定及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壹定期限;
4、能提供本人購買自用住房的有效證明材料,保持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貸款首付比例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的規定執行;
5、能提供貸款委托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物,或由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房產、國債、受托銀行定期存單、他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作擔保、本人工資領取權作擔保,也可用貸款委托人認可的其它資金資產作抵押或質押;
6、貸款委托人規定的其它條件。
詳情可以去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
希望能幫到妳,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