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國家助學貸款的對象國家助學貸款的對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高等學校就讀的全日制研究生和經濟困難的本科、專科學生。
3.借款人的具體情況
1)本人及家庭經濟困難,影響正常學習生活;
2)有合法的居民身份證件和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
3)有壹個學生家長或老師,壹個同學,兩個見證人,不允許借款人互相見證;
4)18周歲以下的,應征得其監護人同意;
5)遵紀守法,品德良好,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六)農村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條件。
4.貸款金額國家助學貸款的貸款金額包括在校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含)。
5.貸款期限國家助學貸款最長期限為8年(含8年)。同時,期限必須限定在借款人畢業後4年內有能力還清貸款本息。
6.貸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不得上浮。
7.發放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借款人壹次申請、經辦銀行壹次審批、單戶核算、分期發放的方式。其中,學費、住宿費貸款按學年(期)支付,直接打入借款人學校在河南省農村信用社開設的賬戶;生活費貸款按月發放,並打入借款人在河南省農村信用社開立的個人賬戶。生活費原則上壹年10個月發放,每年寒暑假(即二八月份)不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