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準扶貧專項貸款壹般只能用於貧困戶從事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運輸、商業流通、農家飯店等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用於結婚、建房等非生產性方面。具體發展產業由鎮村指導確定。富裕人群、農村合作組織、龍頭企業貸款用途根據各自產業類型自主確定。
應用條件:
1,年齡在18至60周歲之間,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持有有效身份證件,有還款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3、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
4.有放貸意願和獨立發展能力;
5.能帶動缺乏致富能力的貧困農戶(必須是建檔立卡貧困戶)增收脫貧的致富能人、農村合作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6.貸款人需要與貧困戶、村委會、鎮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簽訂增收脫貧協議,使用貧困農戶的貸款額度,並作為貸款主體承擔償還全部貸款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