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熱工作的通知》指出,鼓勵建設以清潔能源為主體的地方電網和微電網,支持風電、光伏、儲能和微電網用於北方地區供熱。鼓勵大中城市有供熱需求的民用建築優先采用太陽能供熱系統;鼓勵小城鎮和農村用戶使用太陽能供熱系統;在農業大棚、水產養殖等用熱量大、與太陽能特性相匹配的行業,充分利用太陽能供暖;在集中供熱管網未覆蓋且有冷熱供應需求的地區,試點使用太陽能熱水、供熱、制冷三聯供系統;鼓勵使用將太陽能加熱與其他加熱方法相結合的補充加熱系統。構建政府、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和用戶共同參與的風電供熱合作機制,通過熱力站蓄熱鍋爐和風電場的聯合調度運行,實現清潔風電供熱,提高風電供熱項目的整體運行效率和經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