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4家中央金融機構違規列支薪酬、營銷等費用逾29億元文章如下:
6月26日上午,審計署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了2022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
就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審計情況看,據審計署披露,其重點審計的4家中央金融機構和21家國有信托公司資產61.63萬億元、負債55.51萬億元,凈資產收益率從0.9%到15.5%不等。
發現的主要問題包括:
1、資產底數不實、管理不嚴。24家金融機構通過直接少計、虛假處置、移至賬外等方式,未如實反映風險資產3746.29億元。4家中央金融機構還違規列支薪酬、營銷等費用29.11億元,其中2家26.95萬平方米的辦公和技術用房閑置。
2、違規開展業務。25家金融機構違規開展存貸、理財、信托、保險等業務,其中銀行存貸業務違規問題仍較高發,多表現為變相高息攬儲、存貸掛鉤、貸款審查不嚴等。審計的21家信托公司中,有17家幫助實體企業實施粉飾報表、轉移資金、隱瞞關聯交易等違規行為。
8家信托公司借主業之名行違規之實,通過設立形式合規的資產服務信托計劃等,協助多家企業發放網絡貸款,並違規將盡職調查、風險評價等實質審核環節外包。
在金融領域,審計署審計建議,有序推進中小銀行、保險、信托機構改革化險工作,健全地方黨政主要領導負責的金融風險處置機制。適應國有金融資本集中統壹管理改革,依法對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
對於國資國企,要督促健全細化“三重壹大”決策機制及操作規程,嚴格規範國企金融業務,對違規決策造成重大損失的典型問題,提級追責、穿透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