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最新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怎麽算
公積金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12×35%×貸款年限)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流動性調節系數。
依據《廈門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第九條規定:流動性調節系數為根據住房公積金滿足繳存職工資金使用需求能力的不同情況制定的公積金貸款額度調節參數。流動性過剩(貸款使用率低於60%)時,該系數為1.2;
流動性正常(貸款使用率高於60%、低於85%)時,該系數為1;流動性不足(貸款使用率高於85%、低於90%)時,該系數為0.8;流動性緊張(貸款使用率高於90%)時,該系數為0.6。管理中心應按月將貸款使用率向社會公布。
當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情況發生變化,且貸款使用率連續3個月保持在同壹區間時,管理中心應及時向社會公布,並於公布之日次月起執行相應的流動性調節系數。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套用的流動性調節系數,以向房屋登記機構提交的合同登記備案時間或在房屋登記機構登記的轉移登記受理時間為準。
擴展資料:
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要求規定:
1、借款申請人公積金貸款月應還款額與其本人及配偶個人信用報告中反映的已有各項貸款月應還款額之和,占借款申請人家庭月收入之和的比例應控制在50%以內。
2、公積金貸款期限可以控制在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順延5年內,但最長不超過3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兩個(含)以上借款申請人按其中貸款期限長的確定。
3、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住房總價款時,借款申請人可向受委托銀行申請配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配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額度由受委托銀行自行確定,貸款期限、擔保方式和還款方式均應與公積金貸款相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