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男方患有精神疾病,但名下有車。喬先生有精神病,其愛人在接受采訪時拿出了喬先生的殘疾證。證明上明明寫著精神病幾個字。壹家人住廉租房,領低保。如果他們名下有車,就不能享受這些津貼。最重要的是,他們不知道車在哪裏,也不知道什麽時候買的。
二、男子被騙異地貸款1000元。由於喬先生不清楚當時的情況,據喬先生的愛人介紹,當時喬先生正在街上遊蕩,有人利用這筆錢誘騙喬先生出國申請貸款。當時對方告訴喬先生有1000元好處費,喬先生跟著,最後收了對方400元。
第三,相關人員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作為患者,喬先生並不是完全能力人,但是他借錢的時候是被批準的。這說明騙他貸款的人隱瞞了這壹點,如果是這樣,已經構成合同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