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需要現場調查,並提供經營場所出租繳費或房產證明),且經營的項目合法;
2、正常經營時間滿壹年,部分貸款機構放寬要求,需要滿6個月;
3、經營狀況相對比較良好,具有穩定的營收能力(需要提供近半年的對公流水做佐證);
4、借款主體責任人需要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
5、還需要在貸款行開設存款賬戶。需要註意的是,並不是說只要有營業執照就能辦到貸款。
辦理個人貸款對營業執照的要求如下:
1、營業執照註冊日期,壹般的貸款機構要求6個月以上,商業銀行要求是不小於1年,而外資銀行更苛刻,要求3年以上。如果涉及到營業主體過戶(企業或個體戶轉手過戶給另壹個企業或個體戶),要求法人變更必須滿壹年;
2、名稱與經營範圍,貸款機構也是有著明確的要求的。由於受到各類政策的影響,貸款機構壹般設有禁止與限制性的行業,如果營業執照上的名稱或經營範圍恰好體現出了這些行業的話,貸款也是不容易通過審批的。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壹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