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為獲取銀行貸款、降低首付款比例或貸款利率而借名買房申辦貸款,雖違反了銀行的信貸監管政策,但該行為規避的是申辦貸款限制或首付款的支付比例及利率政策,且房屋貸款屬於實物抵押貸款,金融風險通常相對較低,不能據此認定該行為侵犯了公***利益,故此類借名協議不宜認定無效。
借名買房的原因主要是因為自身條件不能夠買房或者不滿足政府出臺的優惠政策,因此會采取用他人名字買房的方法達到能夠實際買房的效果,或者能從中減少買房出資。
因此,借名買房實際上是規避行政法規、損害國家保障房體系的行為。為了借名買房而簽訂的合同,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屬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情形,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該協議應屬無效合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借名買房由誰來還貸款:
如果買房需要借助貸款來實現,那麽借名買房的風險將會大大增加。借名買來的房屋是屬於被借名壹方的,所以貸款的還款人理應包含被借名人。
但是買房的實際出資人是借名買房的壹方,如果其不能按時足額歸還銀行貸款,將給被借名的壹方帶來麻煩。而此類糾紛壹旦發生,就牽涉到房產的處理。壹般來說,房產屬於被借名的壹方,但是被借名方要歸還借名方的出資。因借名合同無效造成的損失,應當按照過錯由雙方承擔。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借名買房通常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壹旦發生糾紛,必然會傷害親友間的感情。借名買房是壹種規避法律法規的行為,背後隱藏著巨大風險,不但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和支持,反而會因小失大,得不償失,所以建議大家不要借名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