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為貧困學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必要資助。各級各類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設立壹定的助學基金,在雜費、課時費、住宿費、生活費、水費、電費、保險費等方面給予學生壹定的資助。資助方式有多種,如直接免、免雜費、班費、住宿費等。,或者直接發放壹定的生活補助,讓困難學生基本生活無後顧之憂。在學校設立勤工儉學崗位,讓學生通過自己的努力獲得壹份收入,對自己的學習和生活費用有更多的保障,減輕父母的經濟壓力。
第三,積極引入社會資助機制,設立勤工儉學項目,建立健全資助體系。加強與知名校友、愛心企業的溝通合作,設立專項助學金,為品學兼優的貧困學生爭取更多資助渠道;
第四,因地制宜開展貧困生心理輔導,註意貧困生的隱私保護。助學工作不僅體現在經濟領域,還有心理上的“助學”。有些貧困生會因為窮而自卑,不願意和同學老師交流,不敢表達自己的想法。學校要安排輔導員、班主任、心理醫生對他們進行心理輔導,結對幫扶,鼓勵他們勇敢克服自卑心理,快樂學習,健康成長。同時,學校在做好資助工作的同時,也要更加註重貧困學生的隱私保護,避免加重他們的心理負擔和壓力。
五要嚴格審核把關,確保真正的貧困學生能夠享受到資助政策。要建立完善的受助對象評估、評價、監督等工作機制,深入調查研究,確保資助用在“刀刃”上,讓貧困學生享受到國家的恩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