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 日期:2016/2/24關註度:1324
土地儲備貸款是銀行向土地儲備機構發放的用於收購、整治土地,提升土地出讓價值的短期周轉貸款;其主要用途包括支付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場地平整費、繳納土地出讓金等。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土地收購及土地前期開發、整理的貸款。土地儲備貸款的借款人可以為企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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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貸款對象:
為受政府主管部門委托負責土地收購及土地前期開發、整理的土地壹級開發機構。
二、貸款條件:
①借款人已取得企(事)業法人資格,已辦理營業執照並通過年檢。
②借款申請人所在地政府已建立土地儲備管理制度,當地政府能夠通過統壹收購、統壹征用和統壹交易實現對土地壹級市場的壟斷和管理,土地收購、儲備、出讓、房地產評估等行業的市場行為較為規範。
③借款人從事土地收購、儲備、出讓等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和政策。
④借款人具有壹定的經濟實力和抗風險能力,項目資本金符合國家規定。
⑤借款人經營管理規範,有較為完善的工作規章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
⑥貸款擬收購、征用、儲備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利用計劃已基本明確。
⑦已辦理人民銀行頒發的有效的貸款卡。
⑧貸款原則上采取抵押方式。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土地收購、整理和儲備總成本的70%。
⑨貸款用途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
⑩項目資本金應達到項目預算總投資的35%以上,並須在銀行貸款到位之前投入項目建設。
綜上,只要當事人的企業是受政府主管部門委托負責土地收購及土地前期開發、整理的土地壹級開發機構,並且已經取得法人資格的,都可以是土地儲備貸款的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