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首次申請本行信用卡的客戶,不得采用全流程自動發卡的方式發行信用卡。信用卡申請人出現以下情形時,應嚴格審查並加強風險防控:
(壹)在身份信息系統中留下相關可疑信息或者犯罪記錄的;
(二)征信系統中無信用記錄;
(三)在征信系統中有不良記錄;
(四)征信系統中有多次銀行貸款或信用卡信用記錄的;
(5)單位辦理的出差卡、公務購物卡;
(6)從其他渠道獲得的風險信息。
擴展數據: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發卡行應當在信用卡催收合同(協議)中明確約定以持卡人相關資產償還信用卡貸款的具體操作程序,未經持卡人授權,不得直接以持卡人資產沖抵信用卡應收款項。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發卡銀行收到持卡人還款時,按以下順序償還其信用卡賬戶內的全部欠款:逾期1-90天(含)的,先償還利息或費用,後償還本金;逾期超過91天的,按照先還本金,後還應收利息或各項費用的順序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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