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了還沒借,怎麽辦?
借據是壹種非常重要的債權憑證,屬於書證。很多情況下,借條是借貸關系存在的直接證據,但借條不是證明借貸關系的唯壹證據。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出借人可以通過銀行轉賬記錄、總回憶、短信內容、證人證言等形成證據鏈,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
在法律條文中明確規定,當事人要有確切的證據。上訴能否得到司法部門的支持,要看證據。從法律角度來說,在向司法部門提起訴訟的過程中,肯定是誰主張誰舉證。所以要及時收集證據,證明借款的存在。因為沒有直接證據,所以必須尋找間接證據。我們可以從很多方面入手,比如短信,郵件。只要能證明欠錢的事實,就可以去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如果債務人拒不還款,雙方未寫借條,債權人可以憑轉賬記錄、聊天記錄、銀行流水等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其他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償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隨同借款壹並支付;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應當隨貸款壹並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