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申請貸款展期屬於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變更。保證人書面不同意的,僅在原保證期間內承擔保證責任。因此,如果貸款人同意為借款人延長貸款期限,但仍需要借款人提供擔保,則應與擔保人重新簽訂擔保合同。
反擔保是相對於本擔保而言的,是基於現有擔保的壹種擔保方式。因此,反擔保的擔保責任僅限於本保函。如本保函發生變更,反擔保的擔保責任不會因本保函的變更而擴大。因此,如果此擔保發生變化,反擔保需要相應調整。
建議(可選擇任何壹種方法):
1.通過重新簽署,可以重新起草原擔保合同,但需要解除原擔保合同(簽署合同解除協議)。重新簽訂反擔保合同的操作也是如此。
2.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可以在原保證合同除保證日期外保持不變的情況下擬定補充協議,並明確補充情形。反擔保也可以采取補充協議的形式。
3.承諾的方式。考慮到簽訂合同的成本較高,可以承諾的形式向債權人承諾“在原保證合同其他條款不變的情況下,知悉並同意延長保證期間”,等等。反擔保操作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