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 管理,規範 融資性擔保 行為,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和國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經國務院批準,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席 劉明康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主任 張平
工業和信息化部 部長 李毅中
財政部部長 謝旭人
商務部部長 陳德銘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 周小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局長 周伯華
二〇壹〇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