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種違約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
2.貸款初期發生的費用不予退還或補足;
3.需要告知銀行不取貸款的原因;
4.與銀行簽訂提前還款合同;
5.支付壹定的違約金;
6.對以後貸款申請會有壹定影響。
二、貸款批準了但不想用,不簽合同就可以取消,視為自動放棄貸款。
1.不需要罰款;
2、前期手續費用不予退還;
3、影響銀行今後再次申請貸款;
4.建議提前告知銀行,並說明不使用貸款的原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條債務人以放棄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或者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影響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三十九條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轉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況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四十條撤銷權的範圍限於債權。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