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360在被央視315晚會曝光後,沒有積極協調借款人與714高炮平臺的關系,導致借款人受到這些714高炮平臺的非法對待。因此,融360作為第三人(擔保人)存在失職行為,因此融360也應承擔法律責任。
債務人通過第三方平臺(融360)建立的網貸中介平臺與多個714高射炮平臺簽訂的貸款協議,為債務人和出借人提供交易信息、信用咨詢和評估,並在申請貸款過程中為債務人提供註冊方式、隱私收集方式、還款計劃建議等壹系列相關服務,融360向債務人收取服務費用。因此,債務人融360公司形成了中介服務法律關系。融360從債務人處扣除中介服務費,屬於平臺與借款人之間的法律關系,而融360在交易中除了中介法律關系之外還有擔保關系。
因此,債務人通過融360借款的714高射炮平臺(無資質網貸平臺)與融360形成了合同關系,債務人頻繁受到這些P2P網貸平臺的騷擾和暴力催收,融360也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