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20歲以上,至少有3年管理經驗;
2.在日本無犯罪記錄;
3.在日本成立公司;
4.公司註冊資本500萬日元以上(約32萬人民幣);
5.有真實固定的辦公場所。
二、申請流程
1.成立公司
當申請人在獲得日本長期身份之前不能在日本開設銀行賬戶,因此他不能匯出資金在日本成立公司。外國投資者必須委托壹名日本共同發起人或擔保人以雙法人形式共同註冊日本公司。
2.準備商業計劃
公司成立後,外國投資者制定商業計劃。商業計劃書的質量決定了外國投資者公司的發展方向,以及在移民局的評估中是否真實、可信和可持續。
3.向移民局提交申請
在此期間,接受移民局電話調查的機會很小,平均試用期為3-6個月。在此期間,外國投資者可以到移民局查詢辦理情況。如果個人信息有任何變化,他們可以隨時要求行政文員提交更改後的材料,但他們必須確保所有材料的真實性。
4.獲得在華居留資格證書。
審核完成後,移民局將通知外國投資者的行政辦事員前來領取,居留資格證書的有效期為壹年。
5.申請進入日本的簽證
外國投資者本人攜帶居留資格證明原件到其日本大使館申請簽證並在簽證有效期內進入日本。
6.獲得商業管理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