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度對華日元貸款年利率為0.75-1.5%)、還款期長(30-40年。其中包括10年的寬限期)
背景:
在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時候,中國免除了日本侵華戰爭的官方戰爭賠償,對此日本政經界人士深表感激。而同時中國大陸的發展需要日本的資金、技術,於是中日政府雙方打成默契,以日本政府發展援助的形式在某種程度上彌補中國放棄戰爭賠償的經濟損失。
1979年日本首相大平正芳訪華時確定對中國提供“目的是維持和發展與中國的穩定友好關系”的政府開發援助。
對華發展援助分為三部分:
對華日元貸款占80%
技術合作占10%
無償援助占10%
初期貸款采用多年壹攬子協議方式,從2001年實行單年度協議方式,貸款額從2000年的2273億日元減少到2005年的966億日元。
1990年代中後期,因為經濟不景氣,日本政府開發援助的貸款部分減少,技術合作變化不大。
合作內容:
從初期的基礎建設轉換為環保、醫療、人才培養等領域。
援助數額:
無償資金援助:約1,457億日元(截止到 2004 年度的協議額累計,約合65億元人民幣)
技術合作:約1,505億日元(截止到2004年度末的日本國際協力機構(JICA)經費支出累計,約合83億元人民幣)
有償資金援助:約31,331億日元(截止到2004年度的協議額累計,約合1,651億元人民幣);純支出額約2,2234億日元;還款額(連本帶利)約1,0486億日元(均為截止2004年度末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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