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信用擔保體系。日本政府根據1958頒布的《中小企業信用保險池法》建立了中小企業信用保險池,並與各都道府縣成立的信用擔保協會壹起,形成了日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中小企業融資時,信用擔保協會為其債務提供擔保,信用擔保協會承銷的債務由信用保險池承保,方便企業融資。
2.實施優惠利率政策。日本的中小企業可以從國家專業銀行或金融公司獲得最低利率的貸款,還款期限可以延長。當非政府組織向小企業提供無擔保貸款時,國家預算向它們提供貸款資金。與此同時,縣政府建立了利息補貼制度,為新企業、新技術振興和當地中小企業貸款提供利息補貼。
3.特殊貸款制度。壹是設立中小企業創業扶持貸款,幫助因經營業績暫時惡化而出現資金周轉困難的中小企業渡過難關。二是為中小企業設立貸款,以應對金融環境的變化,向因金融機構惜貸或經營失敗導致資金周轉困難的中小企業發放周轉資金貸款。三是設立專項貸款支持創業,為新創業、準備通過增加員工進壹步發展事業的中小企業提供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