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來說,任何事情都有法律依據可循。如果借款人意外死亡,剩余債務需要按照合同和法律規定償還。具體需要咨詢相應的律師事務所。
先說自然人擔保貸款的案例。借款人親屬或其他第三方在申請貸款時與貸款機構簽訂連帶還款責任合同的,在借款人長期拖欠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義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償還剩余債務。
如果沒有第三方作為擔保,借款人選擇抵押貸款方式,那麽逾期時間達到半年左右,貸款機構壹般會向法院提起房屋拍賣的訴訟,拍賣所得用於優先清償債務。
當然,如果失蹤者家屬代為還款,那麽在全部還清貸款後,其家屬可以辦理房屋抵押註銷登記手續,保留房屋。
如果借款人壹開始就選擇無抵押貸款,既沒有提供抵押物,也沒有提供第三方連帶責任人,那麽貸款機構收回欠款的難度會更大,很可能會認為貸款是壞賬,也就是貸款機構自己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