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不能見家人。只能委托律師幫妳發消息和慰問。這種情況下,妳的家人只能幫妳還車貸或者和車貸借的銀行協商。因為裏面出不去,只能這樣。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及其他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如果車貸還在刑事拘留中,需要按時還款,家裏可以通過當事人的賬戶還款。確實無力償還的,應當與貸款機構協商延長還款期限。如果沒有關聯人,銀行會做資產保全,處置抵押物來清償債務。車貸還是要按時還款的,家屬可以通過當事人的賬戶還款。如果車主被拘留後無法償還車貸,可以有權會見律師。與律師見面後,他可以委托律師通知家人代為處理車貸還款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被拘留人應當立即送看守所羈押,並且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非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動犯罪的通知可能妨礙偵查,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在妨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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