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獲得國家和省精神文件的單位,該單位的所有幹部職工將獲得100%的月工資獎勵;
2、獲得市級文明單位的按月工資的80%給予獎勵;
3、獲得縣級文明單位月工資的60%給予獎勵。
全國文明城市,簡稱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市民整體素質高、城市文明程度高的城市。全國文明城市是中國大陸所有城市品牌中含金量最高、創建難度最大的壹個。它是反映城市整體文明水平的綜合性榮譽稱號,是目前我國城市綜合評價中的最高榮譽,也是最具價值的城市品牌。全國文明城市評估周期為三年。
全國文明城市是壹個含金量很高的城市品牌。它是非常重要的無形資產和戰略資源。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本質上是在更高層次、更高水平上推動城市發展,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實踐;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載體和重要推動力。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是壹項惠民工程、民心工程,是壹項實事工程。
在我國,創建文明城市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理性選擇是隨著精神文明建設實踐的深入而逐步明確和完善的。
法律依據:
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關於評選表彰全國文明城市、文明村鎮和文明單位的暫行辦法
第十條
中央文明委審議通過全國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推薦名單後,正式予以表彰,頒發獎牌證書並給予適當獎勵。
第十壹條
各地、各有關部門可從實際出發制定激勵措施,對獲得全國文明城市、文明村、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的城市、鄉鎮、單位,以及在創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