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摘自細則:
七、合理引導住房需求
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暫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提供在本市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在本市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及不能提供在本市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國土房屋、公安、稅務、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要進壹步完善信息***享和購房人資格核查機制,對違反規定購房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購房人,房地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合同備案和產權登記手續,並由其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對未嚴格核實購房人購買資格、違規簽訂商品住房銷售合同或代理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