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相關通知,住宅經紀服務費由買賣雙方各承擔壹半或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住宅經紀服務統壹收費標準不超過2%。
2.壹般房地產經紀機構(以下簡稱經紀機構)提供的其他服務,應當由當事人自願選擇,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其中,不動產登記服務收費不超過500元/例;代辦貸款服務收費,不超過300元/例;辦理房屋入住相關手續的費用不超過200元/例;根據委托人的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委托人和經紀機構協商壹致。
3.通知中還表示,可以降低收費標準。少數特別復雜的住宅經紀服務,經交易雙方同意,可在規定收費標準的基礎上適當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過65,438+00%。即二手房的中介費是總成交額的2%,少數特別復雜的上浮到2.2%。
擴展數據:
只要通過正規的中介公司買二手房,就不用擔心被中介公司多收了錢。壹般中介公司收取的中介費是1%或者2%。確定房價後,也可以自己算中介費。這個還是比較透明的。
例如,二手房中介費收取標準:
1,代理費壹般是現金1%,貸款2%;
2.貸款服務費按成交額的1%收取;
3.擔保費個別中介公司額外收取0.5%的交易擔保服務費,俗稱“擔保費”;
4.不動產登記服務收費,最高不超過500元/案;
5.代辦貸款服務收費,最高不超過300元/例;
6.辦理房屋入住相關手續的費用,每戶不超過200元。
中國政府網-關於加強北京市住宅經紀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