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銀行申請貸款;
2.銀行驗收後,對抵押財產進行價值評估,並根據評估價值核定貸款額度;
3.簽訂借款合同;
4.抵押人支付登記費;
5.抵押人蓋章的產權證應提交給抵押人。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第三十三條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自受理登記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登記,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第三十四條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構應當將他項權利記載於原《房地產權證書》,由抵押人接管。並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第三十三條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
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自受理登記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登記,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第三十四條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構應當將他項權利記載於原《房地產權證書》,由抵押人接管。
並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所有權證。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抵押當事人應當到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三十三條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自受理登記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登記,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第三十四條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構應當將他項權利記載於原《房地產權證書》,由抵押人接管。
並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所有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