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貸款利息是按季結息(每季未月的20日),應付銀行的正常貸款利息計算如下:
1、2009年10月11日至12月20日(61天)
5000000*(7.80%/360*61)=66083.33元;
2、12月21日至2010年3月20日(90天)
5000000*(7.80%/360*90)=97500.00元;
3、3月21日至6月20日(92天)
5000000*(7.80%/360*92)=99666.66元;
4、6月21日至7月10日(20天)
5000000*(7.80%/360*20)=21666.67元。
以上正常貸款利息為:66083.33+97500.00+99666.66+21666.67=284916.66元。每季結息後銀行從A公司的存款戶內扣收。
如果不分季計算,壹次計算:5000000*(7.80%/360*263)=284916.66元。
二、7月11日至8月10日的利息(逾期利息):
5000000*(7.80%*1.5/360*31)=50375元。
三、A公司實際支付給銀行的利息為:284916.66+50375=335291.66元。
答:該公司實際支付銀行貸款利息是335291.66元,其中逾期利息503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