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記賬法是指以會計等式為記賬原則,以借貸為記賬符號,反映經濟業務增減變化的壹種復式記賬法。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借貸記賬法得到了廣泛的應用。記賬對象不再局限於債權債務關系,擴大到記錄財產物資的增減和計算經營損益。
它所代表的內容應該包括經濟活動中資金運動的所有變化的來龍去脈。它們逐漸失去了原來的字面意義,變成了壹個簡單的記賬符號,只表示記賬的方向,成為壹個專門的會計術語。
擴展數據:
借貸記賬法的基本要求
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可以概括為:有借必有貸,貸必相等。
第壹,采用借貸記賬法時,對每壹筆經濟業務,既要記壹個(或幾個)賬戶的借方,又要記另壹個(或幾個)賬戶的貸方,即“有借必有貸”;賬戶借方記錄的金額必須等於賬戶貸方記錄的金額,即“借貸必須相等”。
第二,入賬科目可以是同類科目,也可以是不同類科目,但必須是兩個記賬方向,既不能借記,也不能貸記;
第三,借記的金額必須等於貸記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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