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可以提取公積金的條件:
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離休、退休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7、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8、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0、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1、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對於離職人員來講,只要符合“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的條件即有條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1、到住房公積金中心營業大廳領取《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壹式壹份)和相關提取指南或登錄下載《合肥市公積金提取審批表》(壹式壹份)和了解服務指南下公積金提取相關政策;
2、持由單位核實填寫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需蓋單位公章)和相關提取材料至我中心營業大廳審核;
3、符合提取條件的,在公積金中心壹樓營業大廳審核後轉入本人公積金卡內,如轉入單位結算戶次日由公積金承辦銀行開出轉帳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