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根據還款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貸款金額=借款人月供款的工資基數×還款能力系數×12×金額的計算年限+配偶月供款的工資基數×還款能力系數×12×金額的計算年限。公式中的“還款能力系數”為30%;公式中的“額度計算期”是指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請貸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齡(男65周歲、女60周歲)滿5年,額度計算期最長不超過30年。
二、貸款金額按公積金賬戶正常存款余額的倍數計算。首筆公積金貸款按照借款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正常存款余額的15倍計算;第二筆公積金貸款按照借款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內正常存款余額的10倍計算。計算貸款金額時,為賬戶余額設置5000元的起點;賬戶余額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計算。
申請符合規定面積標準的保障性住房貸款,按借款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正常存款余額的20倍計算。計算借款金額時,賬戶余額起點應設定為654.38+0萬元。賬戶余額低於654.38+0萬元的,按654.38+0萬元計算。
貸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的正常繳存余額由青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確定,住房公積金異常繳存不計入正常繳存余額。
三、按規定比例提取貸款金額。購買新房,貸款額度不超過總房價(不含配套費、裝修費等)的80%。)(即首付比例不得低於總房價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