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合法的。分期償還貸款是銀行同意借款人在壹定時期分期償還的貸款。銀行發放這種貸款,必須對借款人的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進行調查,同時,在貸款合同中必須確定分期償還的時間、每期償還的金額及利息的計算等內容。例如某銀行發放分期償還貸款120萬元,年初發放,年末收回,每月底收回10萬元貸款,利息年末壹次結清。這種方式對借款者來說,既滿足了壹次大額資金需要,又從分期償還中減少了利息的負擔。對銀行來說,既提供了貸款,增加了收益,又從分期償還中加速了貸款的周轉,減少了風險。我國過去只有壹小部分貸款采取這種形式發放。隨著信貸制度的改革,這種貸款方式在適合的範圍內將會推廣。
雖然簽署貸款合同的時候,即有分期名目較多,加起來費用較高,但國家規定的是利息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六,超過部分法律不保護。如果欠款不還,即有分期去法院起訴,法院也會受理,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第壹百六十七條
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壹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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