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細則還顯示,還清首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人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於60%調整為不低於30%;購買存量房(二手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最高年限由不超過25年調整為不超過30年,房齡與貸款年限之和不超過45年。
此外,秦皇島市繳存人全款購買本市新建自住住房的,夫妻雙方父母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持子女購房(僅限壹次)。
實施細則還明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以按規定向秦皇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緩繳。經批準,企業可在年底前緩繳住房公積金,待經濟效益好轉後再補繳。緩繳企業職工可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企業緩繳的影響。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生活困難家庭無法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秦皇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延期還款。經審查確認,該筆貸款不會逾期,不會作為逾期記錄提交征信部門。
無房職工家庭租住商品房的住房公積金最高額度也有所提高。秦皇島主城區(海港區、開發區西部)由原來的1萬元/年調整為1.2萬元/年,其他區縣由原來的8000元/年調整為9000元/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