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銀行工作人員侵占銀行資產構成侵占罪,銀行工作人員侵占銀行資產構成職務侵占罪。並未有侵占銀行資產的罪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壹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務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七十七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