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全部貸款會加收利息,情節嚴重的停止使用貸款。
《貸款通則》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七十壹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由貸款人對其部分或全部貸款加收利息;情節特別嚴重的,由貸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並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壹、不按借款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二、用貸款進行股本權益性投資的。
三、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從事投機經營的。
四、不按借款合同規定清償貸款本息的。
擴展資料
依據《貸款通則》第十壹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給能力由借貸雙方***同商議後確定,並在借款合同中載明。
自營貸款期限最長壹般不得超過10年,超過10年應當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票據貼現的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為從貼現之日起到票據到期日止。
第十四條
貸款利息的計收:
貸款人和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計息規定按期計收或交付利息。
貸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貸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
逾期貸款按規定計收罰息。
第十六條
貸款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
除國務院決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決定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貸款人應當依據國務院決定,按照職責權限範圍具體辦理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貸款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