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債務人應積極與債權人溝通還款事宜,努力賺錢還款。只要他和債權人溝通好,表現出誠意,債權人就不會向法院起訴,避免進入失信人名單。如果債權人向法院起訴後仍拒絕還款,可能會對債務人的信用產生影響,並被列入“黑名單”。這會給債務人未來生活中的貸款和出行帶來不便。單純的民間借貸壹般不足以追究刑事責任,但如果債務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則可能構成詐騙罪,被追究刑事責任。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違反財產報告制度;違反限制消費令;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協議的。債權人壹般指借錢給別人的人,債務人壹般指欠別人錢的人。債權人有權在限定的時間內主張債務人的債務。如果債務人故意不還錢,他玉環可以根據禪宗的法律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以收回欠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九條規定,同壹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壹次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