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
第二百五十五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其出境、記入征信系統、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擴展數據:
失信者被禁飛,不得擔任企業高管,在政府采購和招投標中也會受到限制。
日前,中央層面38個部門已聯合簽署備忘錄,對失信企業進行聯合監管和聯合懲戒。這壹信用懲戒合作備忘錄機制在江西省起到了極大的震懾作用,從政府采購、招投標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了約束,極大地促進了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義務。
根據規定,禁止失信被執行人乘坐飛機、火車軟臥、高鐵、動車壹等座;限制金融機構的貸款和信用卡;是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同時,將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員和實際控制人納入限制高消費範圍。
此外,最高法院與支付寶等電子商務平臺合作,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在淘寶、天貓進行奢侈品交易,以及在網商處預訂機票、酒店、租房、租車、申請銀行貸款等網絡消費行為。
專家表示,這種多方跨界合作,可以在全社會營造壹種“誠信贊”。“懲戒失信”的輿論氛圍有利於引導市場主體規則意識的樹立,為誠信社會建設做壹件大好事、大實事。
當然,曝光臺的建設和運營對執行難點起到了很好的推動作用,但不能指望壹蹴而就。執行難的最終解決和社會誠信建設是壹個系統工程,需要時間和社會的共同努力。
人民網-此舉讓老賴主動還債(政策解讀與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