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壹般情況下,無力償還借款的,只是民事糾紛,不會構成違反《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的違法犯罪行為,也就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不會坐牢。
當貸款到期後,出借人會催繳通知借款方還款,但是如果仍然未完成還款義務,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解決。如果遇到特殊困難的情況,雙方可以進行友好協商,商定還款計劃,只要雙方協商好分期還款計劃且借款人如約還款的那麽壹般出借人也會允許壹定時間讓借款人分期還款。
但是如果借款人持續拒絕還款的,出借人只能選擇向人民法院申請提起借貸糾紛的民事訴訟,人民法院判決後,債務人如果還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的,出借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不履行的借款人會被列入失信名單那,如果債務人有履行生效判決的能力,但是拒不履行判決的,情節嚴重的,可能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三百壹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