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方手寫的欠條,只要意思表達真實,不違反法律的規定,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自己手寫的,那必須有對方的簽名或再加按個手印更好。對方如果要主張無效,除非能證明該欠條是在被脅迫等不能表達書寫者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寫的,即便如此也不能說是沒有法律效力,在合同法上來說,這種欠條是可撤銷的,撤銷必須是法院作出判決。當然,撤銷後就自始無效。如果欠條上明確約定還款期的,則該欠條在還款期之日起2年內有效。若無明確約定還款期,則在首次主張權利之日起2年內有效。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按手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借條是壹個借款的憑證,只有是不違法,利息不超過銀行同期利率四倍都具有法律效力,具體要求如下:
1、由借款人手寫借條全文並簽字,最好不要打印,也不要有多種筆跡;
2、借條內容表述準確,清晰,避免產生歧義;
3、要求寫清借款時間、借款用途、利息約定、還款期限;
4、貸款人交付錢款時,盡量不要現金交付,尤其是大額借款,要通過銀行匯款的方式進行,且對方的戶名和借款人壹致;
5、如對方信用或還款能力欠佳,可要求提供擔保或保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