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合同跟中介買房子 貸款下不來 ,可以與中介協商是否能夠解除合同。如果買方明知不符合貸款條件,仍然簽訂合同,給賣方造成的損失,應當 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 承擔違約責任 ,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 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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