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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借款合同有哪些註意事項?

法律分析:1。仔細閱讀合同文本條款,尤其是粗體部分,不清楚的地方提前咨詢銀行。

2.銀行制定的合同文本大多是格式條款。對格式條款有異議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經合同當事人同意後,可以在補充條款中說明。壹般來說,銀行合同文本經過精心制作,適用於常見的個人貸款業務,大部分不需要添加補充條款。

3.簽訂合同時,要特別註意貸款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付款方式等核心要素是否有誤。

4.簽訂合同時,根據銀行的要求,簽字(簽章)要清晰規範。在個人貸款業務實踐中,多數銀行在簽訂合同時要求當事人為自然人簽字並按手印。

5.申請個人貸款時,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合同文本上簽字(蓋章),並不代表合同正式簽訂,合同經銀行認可並加蓋銀行印章後生效。

6.正式合同簽訂後,借款人、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可以向銀行索要壹套合同備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期限不滿壹年的,應當隨同借款壹並支付;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年年底支付,剩余期限不足壹年的,應當隨貸款壹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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