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代持”最大的風險是代理代持人的想法和行為不受甲方控制,法律處於模糊地帶,取證困難。在公司裏,“代持”的股份價值往往會因為IPO而增長幾十倍,導致持有人心態失衡,撕毀協議。房產在別人名下。如果持有人隱藏私心,在持有期間看到收益遠遠超過他的提成,事後就無法追究了。
所以持有前要做好最壞的打算,控制好風險。限制持有人單獨出售房屋的行為有三種方式。
1.簽訂代管協議時,甲乙雙方同時簽訂借款協議,其中乙方向甲方借款,約定了非常高的利率和金額,如按未來兩年的房價估算壹筆金額,利率為每月3%,還款期限為甲方提出後15天,並擬定了違約起訴條款。同時需要根據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將乙方名下的房產(如有)及以甲方名義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持有的房產在房地產交易中心抵押(質押)作為擔保。
2.乙方與甲方在持有房產證後,與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簽訂《長期租賃協議》,並盡量在社區、居委會備案。租期越長越好。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乙方欲單獨出售房屋,承租人有權不搬出,並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應辦理《全權委托書》公證書,授權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辦理該房屋的出售、出租、抵押、貸款、征收等事宜,並擔任與該房屋的持有及甲方要求的其他事宜有關的訴訟或仲裁的委托代理人..
以上是壹份房地產代理協議的精髓。妳可以根據上面的內容制定自己的條款。總之,代業主買房要謹慎。如果妳是壹個性格穩重,做事徹底的人,妳找的主人壹般都是這樣;如果妳是壹個激進而富有冒險精神的人,那麽妳的合作者有很大概率會有同樣的性格。我覺得後者的操作風險會比前者大很多,控制風險的手段也會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