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車被法院保全了可以向法院提供財產擔保後申請解除保全。如果不申請解除保全的.則車輛可以正常使用.但是不能進行買賣、抵押等活動。財產保全是指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壹種財產保全措施。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零三條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二、被法院保全的車能開嗎
被法院保全的車如果屬於申請保全人自身提供的擔保的,只要不損壞車輛價值的,仍然能開;如果屬於被法院查封、扣押的被執行人的車,壹般不能開,不能對抗申請執行人。根據法律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