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民事權利和義務由其本人享有和承擔。個人所負的債務及其造成的損害,應當由個人用其個人財產獨立償還,親屬沒有法定的償還義務。如果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債務人所負債務的部分或者全部無效。債務的履行是指債務人按照合同或者法律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的行為。壹般來說,意味著債務已經償還。債務的抵銷可以理解為雙方互相借款時,這部分債務會被抵銷。債務豁免是指債權人放棄債務,不需要對方還錢。如果有人欠債不還,他的直系親屬沒有義務幫他償還。但是,其直系親屬繼承自己遺產的,繼承人應當以所取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債權不能像物權壹樣有追索權,只能對特定的人產生效力。只有其直系親屬繼承遺產時,才會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清償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從相關單位。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