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情況:
(1)企業與非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2)企業與企業、個人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3)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4)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托貸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5)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授信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6)限額內的循環借款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7)企業辦理匯票貼現,與金融機構的貼現協議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8)信用證押匯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2、需要繳納印花稅的情況: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哪些合同需要交印花稅
需要繳納印花稅的合同有: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倉儲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財產保險合同、技術合同。
綜上所述,有些借款合同需要交印花稅,有些借款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法》
第壹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壹)已繳納印化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三)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