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擁有壹套房子,為成年子女買房。
(2)擁有住房的,可以按照二套房政策,以未成年子女的名義再次購買。
(3)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成年後可以算兩套貸款買房。
(4)全款買房,可以二次貸款買二套房。
(5)有貸款買房的,出售後貸款買房也算二套房。
(6)先用商業貸款買房,再用公積金買房。
(7)壹方婚前貸款買房。
(8)婚後貸款買房,離婚後再買房。
(9)如果妳名下有壹套商業公寓,那就買壹套普通的房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