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簽訂抵押貸款協議。
2.去房產局辦理抵押手續,即登記他項權利(註明抵押相關事項)。
3.他項權利登記完成後,貸款人應保管他項權證;
房產證可以由妳持有。
4.對方不需要持有原產權證,只要持有他產權證即可。
還有:把房產證原件給他。沒有妳的授權,他不能拿著房產證原件再次抵押。
他持有房產證原件,抵押不能生效。只有他項權利登記(註明抵押相關事項),抵押才能生效。
房地產抵押:房地產抵押是指產權人以房契為抵押,取得貸款按期支付利息。房屋產權仍由產權人本人管理,債權人只是按期取息,並無房屋管理權。貸款還清後,產權人將終止房契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的房屋,並有權就處分抵押的房屋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提供抵押房屋的當事人稱為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債權人稱為房屋抵押人。房屋抵押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得設定房屋抵押。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房地產抵押百度百科-擔保法百度百科-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